修正「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第一点、第三点
新闻来源:
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
2014-1-10 0:00:00
核心提示:修正「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第一点、第三点
【发布单位】 卫生福利部
【发布文号】 部授食字第1021250977号
【发布日期】 2014-01-07
【生效日期】 2014-01-07
【效 力】
【备 注】
修正「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三點
部 長 邱文達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第一點、第三點
修正規定
一、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三、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
1、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解肝毒。降肝脂。
3、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消滯。降肝火。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4、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句: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補胃。益胃。溫胃(建中)。翻胃。養心。清心火。補心。寧心。瀉心。鎮心。強心。清肺。宣肺。潤肺。傷肺。溫肺(化痰)。補肺。瀉肺。疏肝。養肝。瀉肝。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化瘀。
5、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二)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1、 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
2、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
3、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纖體(瘦身)。
4、 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者:
例句:部授食字第◎◎◎◎◎◎◎◎◎◎號。衛署食字第◎◎◎◎◎◎◎◎◎◎號。署授食字第◎◎◎◎◎◎◎◎◎◎號。FDA◎字第◎◎◎◎◎◎◎◎◎◎號。衛署食字第◎◎◎◎◎◎◎◎◎◎號許可。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有衛生署食字號。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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