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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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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闻来源: 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 2014-1-10 0:00:00
        核心提示: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4/20140109195722318974250/20140109195722318974250_.html?%9e%61%4a%54%24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      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编辑:fagui
编辑: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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