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闻来源:
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
2014-1-10 0:00:00
核心提示: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12-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4/20140109195722318974250/20140109195722318974250_.html?%9e%61%4a%54%24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各相关单位:
自2013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系统正式履行职能。现将《 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重新修订制发,并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编辑:fa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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